法務部近日完成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修正案,增訂公務員不得與職務有關的利害關係人接觸,或共同前往不妥當之場所,避免瓜田李下之嫌。

所謂「與職務有關的利害關係人」,例如教育局人員不宜至補教業者家中或補習班喝茶、聊天等,因教育局業務與補教業者可能有管理、督導等關係。即使是下班後的私人時間,因為職務上的關係,都可能引人非議。

公務員要避免與利害關係人進出不妥當場所,所謂「不妥當」,除一般認知的聲色場所,還包括具隱匿性的私人招待所,一旦進入具隱匿性的場所,不管談話、行為是否正當,都易予人不當聯想。

若因公務需要或受邀前往,抵達現場後才發現是不宜進入的場所、有不宜接觸的對象,事後仍可向機關提出報備並敘明原因,此舉也可避免遭人陷害。

(資料來源:2010年7月17日聯合報)